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社会评价等情况。

4.学校安全情况。本年度消防安全设施到位、专人管理、检查记录和强化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习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报上年度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作专题辅导。

第二阶段:4月23日至5月11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2017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非学历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1份);

2.2017年度工作总结(1份);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变更事项,同时附正本原件)。

学历教育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5, 1份);

2.2017年度工作总结(1份);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变更事项,同时附正本原件)。

凡提交的材料,要确保所填各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于5月11日前报送审批机关。市直各民办学校将年检材料,报送至我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报送2017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填全的附件2、附件7的电子稿(邮箱:shgjc2015@126.com)。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5月14日至5月25日,检查考核阶段。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逐校实地核查。

第四阶段:5月28日至6月5日,公示阶段。

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年检合格的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公布阶段。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经检查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暂缓加盖年检印章。对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学校,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有关要求

1.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检查评估细则,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及时完成年检工作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时间和敷衍了事。各地要将年检工作納入民办教育的常规管理制度,从明年起我局不再专门下发年检通知。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年检中各地要详细了解掌握培训机构的以下情况:一是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是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三是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四是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整改。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年检工作为重要抓手,强化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各项举措。各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统一展示于学校的醒目处,做到亮证办学。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行民办学校承诺制,承诺的内容由各地统一拟定,各民办学校统一悬挂或张榜公布,做到诚信办学。各地要在所辖民办学校公布统一的举报监督电话。大力发展怡情养性、启智增能、强身健体等艺体类、素质拓展类教育培训。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信息公示制、信用等级制等管理制度,并在年检工作总结中作出专门叙述。

4.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于6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汇总年检合格名单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表》(附件2)、《民办幼儿园信息统计表》(附件3)、《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信息统计表》(附件4)、《2017年南通市民办学校统计表》(附件6)、《2017年南通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附件7)报送我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按规定格式发送电子稿。联系人:周斯,联系电话:85215748,邮箱:shgjc2015@126.com

5.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视导组,对各地民办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表;

3.民办幼儿园信息统计表;

4.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信息统计表;

5.南通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6.2017年南通市民办学校统计表;

7.2017年南通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

附件下载


 

365.com线路检测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