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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班排查摸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1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属相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我市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摸底的重点内容

1﹒中小学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5﹒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6﹒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第二阶段:具体排查阶段。时间为2018年4月1日—5月15日。

    2018年4月1日—4月15日,各地指导辖区内中小学(不含中高职、技工类)组织学生调查,填写《江苏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见附件1);各学校汇总统计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并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见附件2)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6日—4月30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实汇总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并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县市区用表)》(见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日—5月15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系人社、工商(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专题调查所属地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见附件4),并上报市教育局。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人。

2﹒要多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校务必要对全部年级所有班级逐人排查,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要坚持查纠并举,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重大苗头性问题,一经举报,及时核查,迅速整改。

4﹒摸底排查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填好的《附件3》、《附件4》及排查摸底的专题报告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于515前报送至我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925室,邮箱:shgjc2015@126.com

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李俊华。联系电话:85098848。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

2﹒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

3﹒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县市区用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附件下载: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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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