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与机制,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监测和评估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督导工作机制
1.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协助市政府建立南通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组建。
2.配合市政府实施市第七届督学换届工作。根据《督导条例》和省《教育督条例》有关规定,遴选推荐新一届督学人选。
3.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深入实施。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确保年内有两个地区成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
4.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和政府督学的换届工作,组织对新一届督学和中小学责任督学的培训。
二、强化政府教育职责,努力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5.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在完成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市级督导的基础上,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指导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高质量完成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考核的台账和现场准备工作。
6.组织全市实施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工作。在去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实现监测体系更加健全,数据采集更加精确,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监测纪律更加严明,“以评促建”更加有效。加强数据分析,排查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强化监测工作的引领和促进功能。组织对如皋市、崇川区、海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市级督导,促进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7.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对各县(市、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跟踪监测,重点监控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基本办学条件差异系数变化情况。
8.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对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情况专项督导。协助教育局有关处室,对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实施专项督导。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9.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继续推进学校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估和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研制并启动新一轮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重点指导四星级普通高中自评工作,迎接四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工作的省级督导考核。树立典型,创建全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10.结合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和南通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评估方案》及评估细则,全面启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市级评估、认定工作,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150所。
11.配合省教育厅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指导各地熟悉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流程,做好样本县(市、区)迎接国测准备工作。
12.实施专项督导。根据国家语委办和教育部部署,启动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继续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