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