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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6632/2018-00680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生效日期: 2018-06-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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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8]11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评审通知》的规定、要求。

(二)2011年底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的,视同具备同级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

(三)已取得其他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须满1年以上方可同级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同级转评后达到晋升要求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四)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等要素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和《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学校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市、县(市、区)审查推荐。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四)初审推荐。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推荐要求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中级评审。市教育局按规定的程序召开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讲师资格材料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中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通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评审后续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级审结果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并印制资格证书,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一)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学校要成立职称申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职称申报工作,坚持申报推荐工作“三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要对本校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建立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如因审核不细致造成的虚假材料,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以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申报中级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专业实践要求

1.专业课教师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同时取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中规定的资格证书。

2.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4个月以上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经历(提供佐证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属地报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通知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报送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表文本一律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2018年7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联系电话:83549321、85098840。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4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收取200元,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365.com线路检测,并注明“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或中级评审费”(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开户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备注:365.com线路检测机关收)。

附件:

1.《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2018年中职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5.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按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填报)

(附件2至附件6可在“南通市教育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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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

通教职称〔2018〕4号2018中职评审文件附件.doc